各市、有关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5]1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决定增补我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国遗”)项目,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补申报“国遗”项目名单 本批次增补的申报项目,指的是各地已列入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未申请申报“国遗”的项目。具体项目按照文化部分类要求,名单如下: 民间美术(03):硖石灯彩(海宁市)、桐乡蓝印花布(桐乡市); 民间音乐(04):江南丝竹(杭州市)、奉化吹打(奉化市); 民间舞蹈(05):青田鱼灯(青田县)、海盐滚灯(海盐县)、淳安竹马(淳安县)、浦江迎会(浦江县)、跳蚤会(定海区); 戏曲(06):松阳高腔(松阳县)、永嘉昆剧(永嘉县)、浦江乱弹(金华市)、淳安三脚戏(淳安县)、杭剧(杭州市); 曲艺(07):四明南词(宁波市)、宁波走书(宁波市)、杭州小热昏(杭州市)、绍兴莲花落(绍兴县)、金华道情(金华市)、平湖钹子书(平湖市)、兰溪摊簧(兰溪市)、临海词调(临海市); 民间手工技艺(09):越窑青瓷(慈溪市、杭州市)、宁波朱金木雕(宁波市)、宁波骨木镶嵌(宁波市)、都锦生织锦(杭州市)、萧山花边(萧山区)、东阳竹编(东阳市)、浦江麦秆贴(浦江县); 民间信仰(14):南宗祭孔(衢州市)、海盐骚子(海盐县)。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等(字数500-600字)。申报项目简介为申报工作的重点内容,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撰写。 2、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请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下载。申报书文本必须签署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意见和政府审核意见,并盖章。 3、10分钟左右的申报录像片。 4、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印制,一式1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4份,申报录像片以DVD格式报送4份。 5、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相关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增补申报项目材料撰写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要求高,务请各地认真组织,抓紧时间,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务必仔细研读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及附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规范要求(见附件)做好申报书及其他资料的填写和制作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三)此项申报工作专业性强,要充分依靠当地专家,发挥专家的作用。 (四)务请于2005年9月28日前,将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若因基础资料不充分等因素,拟放弃申报的项目,须由当地政府核定(签章)。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 省文化厅社文处,邮编:310013。 联系人:许林田、文闻,电话:0571-85215836、85215853传真:0571-85215843。
附件:1、浙江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报送材料要求。 2、浙江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会议材料及续编。 3、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参考范本。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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