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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第二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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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文化信息网
2006-05-15 09:18:38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要求,浙江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第二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家的申报工作,经组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拟定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29个、第二批民族民间艺术家42人,现在浙江日报、浙江文化信息网(www.zjcnt.com www.zjwh.gov.cn )公示。公示时间从2006年5月15日起到5月25日止,公示联系部门:浙江省文化厅社文处;受理电话: 0571—85215836,85215853,传真:0571-85215843;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政编码:310013;联系人:许林田、文闻。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文化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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