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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6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出处: 浙江文化信息网     2006-05-15 14:42:08

省文物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市文物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5〕75号)、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国家、省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厅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电影放映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06年度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仍按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执行,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评审权限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细化中级破格申报条件,但要求上一般不应低于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和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4〕237号和浙人专〔2006〕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权限组织评审。市及省级单位设立的各级评审委员会,包括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应符合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相关规定,保证评审工作的有效性。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评审。
  四、送审程序。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由用人单位(或经批准设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向各级人事部门(省直单位须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已开展部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下“以考代评”的市,该专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参加省文化厅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推荐;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艺术二级高级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人员直接进入高评。申报艺术一级和二级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仍需参加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级评委会。
五、申报过程须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评审:未经批准超越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权限;经资格审核明显不符合申报或破格条件;存在越级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系列不一致申报等情况;送审材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送审程序等。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当年评审取得的资格予以取消。
    六、建立诚信评审机制。推荐申报单位要对送审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群众信访,也将转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材料,推荐单位不进行查核的材料予以退回,以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公正。
  七、申报材料要求。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和浙江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zjwh.gov.cn)下载。省文化厅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1721。
  (二)针对去年个别市由申报对象个人报送高级评审材料造成延误的情况,为保证工作进度,要求各市(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及省级单位向我厅各受理点集中成批地报送评审材料。
  (三)为提高办事效率,各市(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及省级单位需同时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和5元工本费集中收齐交省文化厅职改办,评审结束即可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通过评审的,照片等由我厅负责退回)。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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