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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评选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方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06-05-17 09:46:50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扎实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定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比表彰活动,总结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当前我省民族民间艺术深入普查和抢救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大省建设。
  二、评选项目
  1.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
  2.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
  三、评选对象
  1.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从全省各有关单位中评选 (包括各级政府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
  2.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在从事或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方面人员中评选。主要是在民间艺术抢救保护、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
  四、评选条件
  (一)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
  1.领导高度重视,保护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组织保障有力,制订保护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工作成绩显著。
  2.深入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抢救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认真做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细致严密,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地呈现申报项目的内涵和价值,符合申报要求。
  4.认真落实和及时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二)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
  1.投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当地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2.在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中,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业务熟练,表现突出。
  3.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报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格质量,及时高效,事迹感人。
  五、评选名额和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充分体现评比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申报,同级政府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审后统一上报我厅。
  3.呈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呈报表(表式见附件2、3),一式二份。
  4.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厅社文处,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祝汉明、文闻
  联系电话:0571-85215853、85215843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3.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呈报表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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