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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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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社〔2006〕108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文化干部队伍,我厅拟联合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浙江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浙江省文化厅 二、培训对象: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社文处(文化科)负责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人;2、各市群艺馆、县(市、区)文化馆有关业务干部;资源丰富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干部;3、老字号企业等相关人员。 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试点单位(含综合试点、专业试点)务请派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及人员规模:第一期:2007年3月;第二期:2007年7月。每期12天。报名满30人开班。 四、 培训目的: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相关政策,提高基层领导及文化专业干部的实际操作水平。 五、 课程设置: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法国文化遗产运动的理论与实践;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评定原则与保护方法;全球化环境下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管理及操作规程;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解读等。 六、 参观考察及交流:学习期间组织学员参观考察北京地区部分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等;组织学员与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领导和专家的交流;设定专题,学员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优秀论文收录《文化发展论坛2007年度文集》。 七、 每人费用标准:培训、资料费1200元;参观考察费600元;住宿费(单间、12天)1800元;伙食费(12天)600元。合计:4200元。培训有关费用请各单位自理。 八、 报名方式和时间: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知所辖有关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回执请按附件样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报省文化厅社文处。报名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1月30日。 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陈月明 联系电话:0571-85215836、传真:0571-85215843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 邮编:310013
附件: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浙江班报名表回执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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