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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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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2007-05-09 09:16:39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文化部部署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并下发《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就我省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未列入首批国遗名录的项目)和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公示的重要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3)。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四)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6份,录像资料以DVD格式报送6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文化厅;
    2、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
    (四)制定祥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相应经费预算。
    (五)申报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办公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间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办公室,联 系 人:陈月明、许林田、祝汉明。    
    电    话:0571-85215836  85215843
    传    真:0571-85215843
    电子邮箱:zhuhm@zjwh.gov.cn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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