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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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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社〔2007〕50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和富有成效地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试点。除省确定的试点地区之外,各市可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地区的努力实践,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为全省普查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现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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